法官指劉夢熊威嚇特首案情嚴重 判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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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02-28 23:05

撰文: 無綫新聞

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罪名成立,被判即時入獄十八個月。法官指劉夢熊威嚇的對象,是特區政府和執法機構首長,案情極之嚴重,必須即時入獄。

劉夢熊到區域法院聽取裁決,他形容心境坦然:「我想起清末改革家譚嗣同兩句詩,『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崑崙』,即是我的心很坦然。」

67歲的劉夢熊2013年出任東方明珠副主席時,涉及一宗懷疑欺詐案被廉署調查。案情指他發信和發電郵予行政長官梁振英和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停止調查,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在41頁判詞中指,被告聲稱發電郵及去信二人,是表達被政治逼害和誣告,但法官認為劉夢熊的根本目的是尋求終止調查,更用了威嚇手段。因此裁定劉夢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案情特殊,有別於一般妨礙司法公正案,並無預謀。劉夢熊無被警告下被邀請接受廉署調查,但在充分合作後突然被捕,被告是基於被捕感受發出文件,從未建議不需按政府機制做事。辯方又說,被告沒刻意隱瞞電郵內容,劉夢熊跟梁振英的關係起了變化亦是基於感受而發電郵。這些行為對東方明珠的案件沒有任何影響,被告最後亦沒有就串謀貪污被定罪。希望法官判處緩刑。

法官判刑時,案件嚴重之處在於發信對象是特區政府和執法機構首長,他利用與梁振英關係,要他跟白韞六打招呼。法官認為要判合適刑罰,以免影響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因此判處劉夢熊十八個月即時監禁。

劉夢熊聽取裁決後在犯人欄高叫歷史會宣判他無罪,又表明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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