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會討論東隧條例的委員會上,運輸及房屋局重申如果草案未能在東隧專營權八月屆滿前通過,屆時政府收回隧道後,將無權收費。
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羅翠薇表示:「政府可否按照普通法,作為業主去收取隧道費?我們徵詢了律政司意見,亦有很多法庭判例,確認了普通法的原則,就是政府徵收的各項費用,是需要明確清晰的法定權力。」
出席會議的律政司代表就指,現行條例下,政府不能接替專營公司的權利和義務,例如管理交通等。東隧為期30年的專營權,將於八月七日屆滿,政府會接管。政府計劃將東隧納入《行車隧道條例》,為政府管理東隧提供法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