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學生承認擲啞鈴下街 法院押後再判刑

法庭

发布: 2016-02-29 23:18

撰文: 無綫新聞

男中學生去年將雜物從32樓的住所高空擲落地面,包括2個啞鈴、3本雜誌、1個環保袋等等。男學生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自建築物掉下物體」罪。

男學生雖有律師代表,但在庭上親自道歉。案件押後至4月28日待索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以及需賠償6千元予政府。

控罪指,去年12月23日男學生在富寧花園某座的32樓某單位,從高空掉下2個啞鈴、1個環保袋、3本雜誌及1個姓名印章,對該座地下行人造成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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