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行動」期間,七名警員被控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曾健超亦被控襲警及拒捕。律政司要求五間傳媒機構交出相關新聞片段,法庭駁回申請。
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離開高等法院時未有回應提問。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在書面判詞中指,信納多間新聞機構指相關片段已經在互聯網等公眾領域流通,又同意無綫一方稱它在公眾領域的片段已是不經修剪,再要求提供未經修剪的片段,對調查未必有實際價值。
她又指律政司早在一年前,起訴涉案七名警員,看不到現階段要求交出相關片段對調查有幫助。對於律政司要求提供攝影師身份,法官張慧玲認為攝影師的身份並非新聞材料,認同無綫對公開攝影師身份後,影響其人身安全的憂慮。
在考慮新聞自由、打擊罪案等因素,看不到要求新聞機構交出片段與公眾利益有任何關係。
法官駁回律政司一方的申請,並下令律政司向多間新聞機構支付訟費。
有線電視代表律師指,律政司錯找有線寬頻通訊作為答辯人,而非管有片段的有線新聞,要求法庭向律政司收取懲罰性訟費,法庭押後裁決。
佔領行動期間,曾健超涉嫌向警員淋液體及拒捕,七名警員亦涉嫌毆打他,案件已排期分開審訊,律政司其後要求無綫電視、蘋果日報、亞洲電視、有線寬頻通訊及電訊盈科媒體交出未經剪接原片及攝影師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