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侮辱區旗罪名成立 被判即囚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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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03-08 00:57

撰文: 無綫新聞

社運人士古思堯焚燒區旗,侮辱區旗罪名成立,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六星期。

裁判官李紹豪指,四名警員證人作供誠實可靠,而呈堂相片亦清楚拍得被告彎身俯前,將區旗放在燃燒物品上,故裁定罪名成立。

而被告古思堯及他的支持者下午開庭前在東區裁判法院外高喊口號。他稱是故意焚燒區旗,又指參與社會運動,坐監及抗爭是生活的一部分。

他被指去年七月一日在灣仔會展外焚燒區旗,被控一項侮辱區旗罪,他早前否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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