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指多收管理費做法違規 或採法律行動

即时港闻

发布: 2016-03-15 07:20

撰文: 無綫新聞

繼藍田廣田商場後,另一個領展已出售的彩霞邨商場,有社福機構指被新業主要求額外繳交管理費。房委會重申,無論是領展或有關商場的新業主都不可收取指定福利租金以外的任何費用,必要時會採取法律行動。

領展去年標售多個屋邨的商場和停車場。購入藍田廣田商場的新業主被揭發向租用社福機構租戶徵收相當於租金八成半的管理費,房委會表示做法違規。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指個案可能更多。他表示,領展前年出售的彩霞邨,有社福機構曾向他求助,被新業主要求加租。交涉後,對方願意維持原有的福利租金,但要求額外繳交相當於兩成租金的管理費。

張國柱表示:「現在去到簽約階段,所以剛才我與非政府機構說,這個協議不應該簽。雖然百分之二十不算貴的管理費,但房署與當時領匯簽約,不可以收取其他費用。所以現時所有福利機構應該與領匯(領展),或其賣出去的新合約業主,小心些不應該交管理費,那怕是一毛錢的管理費。」

張國柱表示,正向社署查詢其他相關的福利機構,是否有類似的情況。

房委會表示已知悉事件,並已向彩霞商場的新業主轉達,房委會出售商場予領展時,規定領展和將來所有業權繼承人只可向營運福利設施的非牟利機構收取房委會訂的優惠租金,不得收取管理費或其他費用,否則會被視為違反契約。房委會將視乎新業主的回應,必要時會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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