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連鎖快餐店高級經理在餐廳和寓所藏有大量槍械彈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6年4個月,法官表明是從嚴判決,確保香港是一個安全城市。
40歲被告黃建偉案情指他自2013年起,從美國訂購槍枝和子彈,2014年6月郵局職員發現其包裹內跌出兩粒子彈,揭發案件。
警方到被告工作的連鎖快餐店搜出百多發子彈,又在他住所搜出兩枝手槍、三支來福槍,二十七支氣槍和九千發子彈。早前已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等三項罪名。
法官黃崇厚判案時指,案件涉及的槍械和彈藥數量龐大,但被告沒有妥當儲存,又將部分彈藥存放在工作地方,運送回家時或造成高度風險。雖然包裹跌出兩粒子彈,錯不在被告,但交易涉及的風險顯而易見。且證據反映被告不只是自用該批槍械和彈藥,一旦落入不法之徒手上,或構成重大風險,為確保香港成為安全城市,必須採用嚴峻的量刑標準,判監6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