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因濫收車資入獄的的士司機再犯,被判監三個月及停的士牌半年。
63歲被告黃華慰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後由囚車押走。案情指,被告去年平安夜在山頂,接載「放蛇」的警員前往中環文華東方酒店,行程一般車資為75元,但當時司機沒有「落旗」,索取300元車資,警員付款後將他拘捕。
被告早前承認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車資,沒有撥動的士計程表指示器,及使用非良好及可使用狀態的車輛等10項罪名。主任裁判官錢禮判他入獄三個月,吊銷的士牌照半年。
被告指的士牌照留在深圳住所,主任裁判官要求他出獄後3天,將的士牌送到法庭。被告有32次案底,其中四次涉及濫收車資。在2013年1月,更是首名因濫收車資被判監的的士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