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多次因濫收車資入獄的的士司機再犯,被判監三個月及暫停的士牌半年。
63歲被告黃華慰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後,由囚車押走。案情指,被告去年平安夜在山頂接載「放蛇」的警員,前往中環文華東方酒店,行程一般車資為75元。但當時司機沒有「落旗」,索取300元車資,警員付款後將他拘捕。
被告早前承認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車資,沒有撥動的士計程表指示器及使用非良好,及可使用狀態的車輛等10項罪名。主任裁判官錢禮判他入獄三個月,暫停的士牌半年。
控方指被告有32次案底,其中四次涉及濫收車資的刑事紀錄。根據法例,濫收車資最高被判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一萬元。
被告因濫收車資,在2013年被判囚1月及罰款1000元,是首名因濫收車資被判監的的士司機,之後的一年再兩度因相同罪行,被判囚及暫停的士牌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