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樂器導師涉收非法回佣 案件定於6月開審

法庭

发布: 2016-03-28 22:24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前樂器導師及一名現職女導師涉嫌向樂器供應商收取非法回佣被廉署拘控,今在荃灣法院提堂。

通利琴行旗下公司一名前導師及一名現職女導師涉收取樂器供應商9300元非法回佣,作為向學生推銷該供應商樂器的報酬,被廉署拘控。其中前任導師黎鑒傑今在荃灣法院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延至四月二十八日以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宣判。同案女被告謝安琪則否認控罪,案件定於六月二十日一連三天開審。

兩名被告分別是37歲的通利音樂基金有限公司前任導師黎鑒傑及30歲的現職導師謝安琪,黎鑒傑案發時任教豎琴及小提琴課程,而謝安琪則任教小提琴課程。

控罪指黎鑒傑於2013年4月19日,從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非法收受7663元,作為轉介當時一名通利音樂學生向俊文樂器購買一個豎琴的報酬。謝安琪則被指於同年12月13日,從俊文樂器非法收受1637元,轉介另一名通利音樂學生向俊文樂器購買一個小提琴。

案情指,黎鑒傑違反與通利簽訂的協議,在一名涉案學生上第一堂時游說學生向俊文樂器選購豎琴,並提供俊文樂器的聯絡電話,其後學生在俊文選購以逾2.7萬港元購買豎琴,黎鑒傑因此獲佣金7600多元。

辯方求情指,黎鑒傑在事後患上抑鬱症,不能再教琴,現時靠積蓄過活。今次犯案因好心為學生著想,但同意黎鑒傑明知犯案可獲佣金,願交還佣金給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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