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被控聯同下屬安排一名內地女子來港與一名本地男人假結婚,被判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53歲的李漢華在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期間,聯同下屬高級關員林銳強安排內地情婦童曉紅來港,與一名本地男子假結婚,誘使入境處人員允許童曉紅入境和在港逗留。
三名被告早前否認一項欺詐罪。粉嶺裁判法院裁判官黃士翔裁決時指控方證人,即與童曉紅結婚的男子,證供與錄影會面紀錄有多處矛盾,又認為控方證據只能說明「婚姻質素」有問題,不能作為不誠實欺騙入境處的唯一推論。
裁判官認為,控方依賴第一證人的證供並不穩妥,因此裁定三人罪名不成立。控方要支付李漢華和童曉紅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