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男子去年一連三晚打劫粉嶺三間便利店,被判罪名成立,重判入獄六年零四個月。
案情指,19歲被告在去年七月底,連續三晚,闖入粉嶺聯和墟三間便利店,聲稱向職員打劫,最後劫走8100元現金及少量貨物。警方其後翻查閉路電視,進行大規模搜捕行動,在去年八月拘捕被告。
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督察黃志騰表示:「犯案期間,他一度用刀作勢想襲擊店內職員,但三單案件最後都沒有人受傷。希望法庭的判刑能夠起到阻嚇作用,能夠帶給公眾一個訊息,不論任何原因、任何情況,都不應干犯這一種罪行。」
他強調,搶劫罪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