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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回應 指警拘捕與律政司檢控標準不同
律政司回應 指警拘捕與律政司檢控標準不同
即时港闻
发布:
2016-04-07 02:30
撰文:
無綫新聞
律政司回應查詢時指,就旺角事件十人獲撤銷檢控,警方決定應否進行拘捕,與律政司最終決定應否提出或繼續檢控的標準不同。
律政司指,只要有真正和合理懷疑,警方便有權拘捕涉案人士。不須考慮證據是否足以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及公眾利益。對於警方已提出檢控的案件,律政司從警方獲得進一步資料後,有責任持續考慮整體證據是否支持繼續檢控。若整體證據不足以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便會決定不繼續檢控。
支持
律政司
警務人員
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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