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向東方報業發恐嚇信 判監兩周緩刑12月

法庭

发布: 2016-04-07 22:49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中港司機於2007年向東方報業集團發恐嚇信,今被判兩星期監禁,緩刑十二個月。

40歲中港司機張在文因《東方日報》的報道騷擾其朋友,故於2007年6月19日向東方報業集團發恐嚇信,稱要以鏹水和重型車輛向所有員工進行報復,信中稱「上至下層將付沉重代價」。裁判官指此案涉及對傳媒恐嚇,案件嚴重。張在文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兩星期監禁,緩刑十二個月。

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對朋友忠誠而犯罪,感化報告則指被告不須作感化監管。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被告認罪顯示真心悔意,現有穩定工作,其僱主表揚被告為負責任員工及良好工作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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