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換樓交易事件有新進展。土地註冊處文件顯示,馮程淑儀丈夫曾代表交換物業的一方陳婉玉簽署文件,處理其他物業。
新涉及的單位是干德道宜安閣一個單位,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的丈夫,即是機管局企業發展總監馮永業,2013年時以業主代表身份簽署兩份文件,交代屋內家具和澄清單位並無僭建。而單位業主是「志俊有限公司」。志俊亦即是與馮程淑儀夫婦達成換樓交易的買家。
事件引伸兩個問題,第一是政務官出身的馮永業曾擔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曾處理航空政策,向全資擁有「志俊」的陳婉玉旗下的直升機公司,發牌經營港澳碼頭直升機坪。
事件曝光後馮永業未有交代為何代陳婉玉處理物業,以及為何要與陳婉玉交換自住單位,即夫婦倆現時的住所成和坊。
機管局表示,對職員有既定的行為守則及利益申報指引,而個別員工及家屬的個人投資事宜,機管局不會評論。
第二個問題是馮程淑儀上星期曾透過民政事務局發表聲明,指單位買賣過程都由中介處理,她從未接觸,亦根本不知對方是陳婉玉。
馮程淑儀早上和外傭離開住所時帶上行李,並無回應記者問題。
而她的上司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就指她是休假:「她正在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