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批機電署監管升降機不足 籲加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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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04-19 21:02

撰文: 無綫新聞

審計報告又批評機電工程署對升降機安全監管不足,發現有註冊工程師曾一日內為最多13部升降機檢驗及認證。

過去曾發生有升降機急墜個案,引起各界對升降機安全的關注。法例規定每部升降機應有一名註冊承辦商及工程師分別負責安裝保養及進行檢驗,至少每月一次,由機電工程署把關。

審計署發現近兩成註冊工程師曾於一日內為7至13部升降機檢驗,並發出證書,這種情況在年多內出現過百次,批評機電署監察不足,亦沒有為單日可檢驗多少升降機設上限。

報告又指,署方雖然在2013年曾發通告,談及會成立紀律審裁委員會處理升降機註冊承辦商的違規問題,但小組兩年後才成立。其中兩間曾被法庭定罪的承辦商,小組在定罪後五個月至兩年仍未決定會否召開紀律聆訊。而署方雖曾訂下目標,兩年內完成對承辦商的監察審核,但最終完成不足一半。

另外,署方在14年初至15年9月,一共發出1100多封勸喻信,審計署抽查當中50封,近一半升降機負責人仍未通知當局有否修正問題,延誤時間由兩個月至近兩年。

審計署建議,機電署須對未有履行職責的承辦商及工程師加強行動,隨未來住宅供應增加,亦應留意監察人手是否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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