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布新一份衡工量值報告,涵蓋九個部門和機構,其中對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章節,指估價署有近兩成差餉繳納人沒有向當局報差餉,建議當局加強跟進。
全港物業繳交的差餉和地租都是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對物業每年重估應課差餉租值計算。審計署就估價署工作進行審查。指截至去年九月底,欠繳差餉和地租總額達一億七千萬元,相當於全年徵收額百分之0.5,欠交最多個案累積達一百萬元。
審計署又指,估價署在2012年規定差餉繳納人要申報物業有否分間或合併,因而影響租值,發出三千多份申請表格後,只收回二千多份,當中只有44份列明分間單位的租金資料。審計署建議署方加強跟進屢不交回表格的個案,必要時作檢控,又建議請屋宇署協助取得分間物業的差餉資料。
審計署又分析逾五萬四千個已發出清拆令的違例建築物。當中三成未遵從清拆,根據估價署紀錄,這些違例建築可增加應課差餉多達兩倍幾。
另外,《差餉條例》規定所有廣告招牌可視作獨立物業以評估差餉,審計署抽查100個招牌,發現當中有41個未經評估差餉,應課租值平均約六萬五千元。建議估價署加倍努力找出未經評估的招牌,政府回應指整體上同意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