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就擲杯案次日作證 黃毓民促押後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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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04-20 18:30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被控普通襲擊罪第二日聆訊,行政長官梁振英以控方第一證人身份繼續作供。

梁振英早上九時許抵達東區裁判法院,黃毓民向裁判官指控方多次不向他提供未被採用的資料,包括替梁振英落口供警員的筆記簿。黃毓民說資料不足,令他盤問有困難,要求押後聆訊一至兩日。

案情指被告黃毓民前年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涉嫌向梁振英擲玻璃杯,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黃毓民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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