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政黨指不少護理機構利用自僱形式聘請看護,逃避承擔工傷賠償等責任,認為政府應加強監管。
余小姐今個月初受聘於一間護理機構,當家居看護。合約列明她以「自僱人士」需自行負責保險,但同時訂明工作期間必須穿上機構制服,薪金由機構每月發放,如臨時請假會被扣減工資。
余小姐其後在機構介紹下照顧一名中風的婆婆,工作期間聲稱遭其家人襲擊受傷,機構卻以事件屬余小姐與客戶之間的糾紛為由,不作賠償。
余小姐表示:「我只不過是照顧病者,想不到背後有危機,現在才明白這是『假自僱』,現時回想起為何我不能選擇客人?不能選擇地點?」
工黨指,過去半年收到約十宗求助個案。又指根據終審法院案例,只要有客觀事實充份支持,這些公司即使利用「假自僱」亦無法逃避僱主責任。
社區及院舍照顧員總工會組織幹事劉家樂表示:「很多所謂的僱主都以為(合約)寫上『自僱』便是自僱人士,但客觀上要看整個工作模式,究竟是不是自僱人士,如果不是的話即使列明是自僱人士亦沒有用。」
工黨要求政府加強監察家居護理服務業,規定業界要以僱傭合約形式聘請員工,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