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法會議員建議健身行業亦應設有合約冷靜期,或由政府立法強制設立冷靜期,保障消費者權益。
有California Fitness加州健身的會員表示,遭教練硬銷的通常都是新會員:「一堆(教練)走向新人,可能會給一班(教練)帶走,逼到一邊。」
有市民認為這類服務應該設有合約冷靜期:「他們不停地推銷,有時都未必考慮清楚,變相又要立即做決定,那刻有機會未必想清楚。我想冷靜期最少三天才足夠。」
現時部分預繳式消費,包括保險業、美容業、電訊業及投資產品,設有自律性合約冷靜期,由1天至21天不等。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健身中心應效法。
工聯會鄧家彪表示:「健身中心的薪金制度很大比例是推動甚至給壓力教練,要他們『跑數』。如果有冷靜期,『跑數』帶出來的不良營商手法,我覺得自然可預防。」
民主黨黃碧雲表示:「被人疲勞轟炸或者已經在床上做美容,被人推銷了兩三個小時。這些情況下,應該有兩至四星期,自己回去想清楚。」
商務及經瀟發展局回應指,強制實施冷靜期不宜輕率處理,會密切留意社會各界意見,適時研究有關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