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健身業強制設冷靜期 商經局指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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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04-28 06:12

撰文: 無綫新聞

有立法會議員建議健身行業亦應設有合約冷靜期或由政府立法,強制設立冷靜期,保障消費者權益。

有California Fitness加州健身的會員表示,遭教練硬銷的通常都是新會員:「一堆(教練)走向新人,可能會給一班(教練)帶走,逼到一邊。」

也有會員表示:「不如這樣說,我比(教練)大隻,就不會(推銷)。通常推銷對象完全是新手,甚麼都不懂的。」

有市民認為這類服務應該設有合約冷靜期:「他們不停地推銷,有時都未必考慮清楚,變相又要立即做決定,那刻有機會未必想清楚。我想(冷靜期)最少三天(才足夠)。」

現時部分預繳式消費,包括保險業、美容業、電訊業及投資產品設有自律性合約冷靜期,由1天至21天不等。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健身中心應效法。工聯會鄧家彪表示:「健身中心的薪金制度很大比例是推動甚至給壓力教練,要他們『跑數』。如果有冷靜期,『跑數』帶出來的不良營商手法,我覺得自然可預防。」

民主黨黃碧雲表示:「被人疲勞轟炸,或者已經在床上做美容,被人推銷了兩三個小時。這些情況下應該有兩至四星期自己回去頭腦冷靜想清楚。」

政府在2010年就強制設立合約冷靜期諮詢公眾,但發現實際運作有問題,例如應否一刀切,適用於所有貨品及服務,若消費者在冷靜期間享用了貨品或服務,消費者需否繳費,又應如何計算等,因此至今仍未落實。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回應指,強制實施冷靜期不宜輕率處理,會密切留意社會各界意見,適時研究有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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