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法庭自拍稱無違法 司法機構轉交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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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04-28 08:37

撰文: 無綫新聞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在其社交網站,上載一張在法庭大樓內的自拍照。司法機構指,已將事件轉交警方跟進。

照片顯示何君堯在高等法院28庭外自拍,他之後再在其社交網站發聲明指,有關照片純粹抒發感想,以往律師宣誓就職等,都會在庭外拍照留念,強調沒有違法成分。

司法機構指,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不得在法庭或舉行聆訊的建築物或其範圍內拍攝,只有獲特別許可,如委任儀式後才可在該處攝影,已將事件交警方處理。

警方列作「求警協助」,交由中區警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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