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設失業保障制度 羅致光:取代遣散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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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05-01 03:44

撰文: 無綫新聞

扶貧委員會成員羅致光建議成立失業基金,取代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從而解決強積金對沖的問題。

羅致光出席本台節目《講清講楚》,指雖然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當初設立時有不同目的,目前實際上已變成員工失業時的生活保障。從這角度出發,解決同強積金對沖問題,可設立由政府和僱主共同承擔的失業保障制度。

羅致光表示:「過往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是百分之百由僱主承擔,本身也說不通,因為本身失業的問題是有社會成份,如經濟波動、經濟結構轉型等,都是社會性的問題。雖然個人僱主都有責任,但最大責任是整個社會一起承受。」

他提出的失業基金,錢主要來自政府,每年注資十至十五億元,其餘就透過將破欠基金的商業登記徵費,還原至2013年減費前的水平,每間公司每年多付約數百元。初步構思為當僱員失業,可向基金支取失業前月薪的一半,最多支取六個月,每月上限二萬五千元。有這筆錢,僱主不用再支付遣散費、長服金,僱員的強積金亦不會被對沖。

羅致光相信僱主只需每年多支付數百元,阻力不大,對僱員來說亦無損失:「現時大部分僱員在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這筆錢都不是僱主真的額外給他們,而是從自己個人戶口中抽取,交給自己,是從左袋袋進右袋。有了失業保障,他們可拿到更多錢。」

他表示,目前的遣散費和長服金要分別工作滿兩年和五年才可領取,失業基金無年期限制,保障更大。至於部分工作年期更長老僱員,其長服金可能高於滾存的強積金,取消長服金可能令他們收少錢,羅致光表示,需要設過渡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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