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兆麟苑涉傷人女子還柙懲教署 月底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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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05-09 01:32

撰文: 無綫新聞

屯門兆麟苑一間幼稚園外,上星期五的傷人案,涉案女子在屯門法院提堂。

43歲被告王華碧毋須答辯。控方指住在附近低層的被告,案發當日拿著剪刀下樓,與在幼稚園外等接放學的一名六十歲女子理論。事主當時正與其他家長聊天,她其後被剪刀插傷手臂,左手大動脈被割傷,目前仍然留醫,不適宜錄口供。

辯方指被告05年由重慶來港,一直有看精神科醫生,已經預約覆診。但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30日再審,被告還柙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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