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對通訊局裁決表遺憾 會尋求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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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05-25 01:15

撰文: 無綫新聞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舉行股東會,集團行政總裁李寶安會後見記者時表示,對通訊局認為無綫在節目《萬千星輝頒獎典禮》明顯展示炸雞連鎖店品牌標誌,裁定違反電視節目及廣告的守則,罰款十五萬元,深感遺憾。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集團行政總裁李寶安表示:「對於通訊局的聲明,我都深感遺憾,十多年前,二千年初,法例已經容許在節目內容內放植入廣告,當時的原意是為一些行業拆牆鬆綁,這東西是可以做的,但要符合三個原則,第一就是編輯上需要,第二是產品跟服務不能過分凸顯,第三是不可以影響觀賞樂趣。」

他續說:「如果你聽這三個原則都很主觀,這幾年我們覺得執行方面,有關方面是收緊了許多,以前我們很多方面是可以,但現在很多都不行,現在很多電視台播的節目特別是外購節目,裡面都很多植入廣告,就算是電影,你看《007》入面很多汽車跟手表,我們買回來播就沒有問題,為何我們製作就會這麼嚴緊呢?就算我們自己的節目,為何吃薄餅可以吃炸雞就不行呢?」

他又指:「我們會將裁決拿到更高的機構,尋求指引。第二,這不是比較十五萬元跟收入的問題,這是一個原則問題,我們爭取這事情不只是為無綫,而是為行業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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