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前年「佔領行動」期間涉嫌襲警及拒捕案,被裁定襲警及拒捕罪名成立,下周一判刑,他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判。
曾健超下午在公民黨的陳淑莊陪同下抵達九龍城裁判法院。曾健超涉嫌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金鐘龍和道花槽向11名警員淋潑液體,以及抗拒四名制服他的警員,去年被控襲警及拒捕共五項罪名。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在判刑時表示,本案的爭拗點是辨認身份,控方由亞視下載片段,但辨方質疑片段呈堂的合法性,裁判官最終裁定片段是未經篡改。
片中著黑衣的男子各項特徵與被告吻合,確認是曾健超在龍和道花槽向警員淋潑液體,裁判官指曾健超的行為有敵意,裁定他襲警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