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樽徵費料2018年生效 當局指將釐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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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05-27 07:06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三讀通過飲品玻璃樽徵費條例草案。預計2018年起,使用玻璃樽盛載的飲品,無論是製造商和進口商,都要繳付循環再造費。

香港每年產生的廢玻璃容器平均有約10萬公噸,而堆填區每日接收,約二百公噸玻璃器皿,主要是啤酒、紅酒等飲品樽。政府計劃推行飲品玻璃樽徵費。

用玻璃樽盛載水、奶、酒、果汁等飲料,製造商或進口商要向政府,繳交「循環再造徵費」,當中亦包括要稀釋的濃縮飲品,以及飲用的蜜糖。用玻璃樽盛載的液體調味,例如醬油,以及燒烤用的蜜糖等,就獲得豁免,毋須繳費

收費方面,政府建議參考外國經驗,以玻璃樽容量計算,每一公升徵費約1元,一瓶750毫升的紅酒,每個玻璃樽收0.75元,樽裝汽水要0.33元,鮮奶則收0.22元。

供應商如果能證明玻璃樽可以循環再用超過五次,可獲豁免徵費。政府強調措施是鼓勵業界回收,收取的徵費亦會成立基金資助發展回收業。

但有議員擔心政府未做好配套措施。自由黨方剛表示:「有甜的飲品可能會惹來衞生問題,因此寧願扔掉這些玻璃容器,過程中除了增加垃圾外,玻璃成本都會轉嫁予消費者身上。」

立法會最後以42票贊成,5票反對獲得通過飲品玻璃樽徵費條例草案,新措施預計2018年生效。

環保署表示,下一階段會逐步擴大玻璃容器回收網絡,並透過制訂附屬法例,為循環再造徵費釐定具體的收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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