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團體示威 議員指法院內辱罵他人或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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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06-08 07:05

撰文: 無綫新聞

在審訊期間法院內外都有人示威,有立法會議員指出,示威者可能會違反《區域法院條例》。

案件審訊多日以來,區域法院所在的灣仔政府大樓外都有不同陣營的示威者,有人進入大樓內。而在法庭內,休庭期間有曾在公眾席的市民,向被告高叫「垃圾」,被保安勸喻冷靜。曾健超中午離開法院時,就有市民於地下電梯大堂向他示威及叫口號,亦有人拍照。警方於星期二下午亦一度進入法院大堂控制秩序,亦有警員用攝影機拍下情況。

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時指,庭內一度有公眾人士叫囂,法庭保安人員即時維持秩序,並要求他降低聲浪,對方聽從勸喻,聆訊未受影響。至於有人在大堂示威,司法機構指,灣仔政府大樓是綜合大樓,有其他部門使用,大堂是由大樓管理處,而非司法機構管理。不過,大樓內不屬法庭的範圍,亦貼不得攝影和攝錄的告示。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表示,根據《區域法院條例》,如果示威者在庭內辱罵法官或出庭的人,可以構成《藐視罪》︰「你是明知有人就一宗案件要做證人,在這個證人進入或離開法院的途中,你就不要視加侮辱了。」

本身是法律學者的議員梁美芬認為,法官會按不同情況,判定有關行為是否藐視法庭︰「如果他們是雙方對罵,有時我們(法庭)會寬鬆處理,但一般情況來說,如果你是故意辱罵,或在法庭內進行叫囂,是一定不容許的。」

但她認為這些行為,會影響司法機構的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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