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教育大學學生早前就政府批出大埔綠化帶地皮建住宅,申請司法覆核,最終被擱置。法官批評申請人濫用司法程序,認為他應負擔全部訟費。
申請人教育大學二年級學生丘家寶下午沒有到高等法院領取判詞。他反對政府將大埔五幅綠化帶地皮改劃為住宅用途,申請司法覆核。高院一度批出許可,其後城規會以丘家寶未有全面向法庭披露資料為由,申請撤銷。
法官歐陽桂如最後同意撤回,其判詞中指,丘家寶未有充分提供資料,甚至扭曲對他不利的資料,例如聲稱不知道或沒留意五份公開文件,包括政府憲報或立法會文件,就批評政府及城規會程序不公,將責任推卸在城規會身上,批評他濫用程序。
法官又指若有這些資料,有關的司法覆核許可根本不會獲批,不應以公眾利益名義,濫用司法程序,再進行聆訊只會浪費法庭寶貴時間。
法庭頒令丘家寶負責所有訟費,包括城規會兩名大律師90萬費用,以及法援署資助的約100萬費用,必要時會頒令,由丘家寶承擔部分法律費用。他二十一日內可向法庭解釋為何不應承擔。
這宗案件涉及大埔五幅地皮,其中一幅位於大埔荔枝山山塘路的地皮在案件審理期間,以二十一億由中海外中標,呎價為1848元,政府一度被批評賤賣地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