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九月舉行,行管會決定今屆會期下月十六日結束,現任議員不可在立法會大樓內進行與競選有關活動。
不少立法會議員都會在立法會大樓內採訪區或者記者室見傳媒,但幾星期後就不可以這樣做。立法會選舉提名期下月十六日開始,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今屆會期同日結束,所有現任議員不可在大樓內,包括公眾地方進行任何競選活動。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不應該讓現任議員在競選過程有不公平優勢,雖然有部分議員,包括本人在內決定不再參選。但這個原則、這個限制都適用於他們。」但由於議員任期未結束,他們仍然可以用辦公室等地方,但亦不可以進行競選工作,但行管會未有清晰界定「競選工作」的定義。
如果議員違反規定,秘書處會先勸喻。如議員不理會,秘書處會發出警告及譴責,甚至會將警告信副本轉交廉政公署及選舉管理委員會。
有泛民議員歡迎新做法,民主黨劉慧卿表示:「有些議員會去選,有些不選。但我們安排不要令到議員,去選那批,又可以在立法會搞很多活動,甚至帶市民來參觀。」
有建制派議員也說同意新規定,但擔心阻嚇力不夠,自由黨鍾國斌表示:「如果真是有議員不遵守,行管會可以如何呢?據我所知,行管會最多出一封警告信,這封警告信又有何效用?」
這項規定實施至立法會選舉結束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