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誹謗霸王洗髮水案,原告霸王集團認為判罰過輕,提出上訴,並申索四億七千萬港元。
高等法院上月裁定《壹週刊》,誹謗洗髮水生產商霸王國際集團罪成,判賠償三百萬元,遠低於霸王最初提出六億三千萬元的索償金額。霸王集團認為判罰過輕,向高院上訴。
上訴文件指,原審法官作錯誤裁決,包括裁定《壹週刊》沒有惡意中傷及造假,不需為內地轉載涉案報道負責,及霸王無權代表子公司興訟追討賠償等。
霸王集團要求法庭裁定《壹週刊》惡意中傷霸王,並申索超過四億七千萬港元賠償,包括約三億三千萬元人民幣業務損失,以及霸王在報道後,為了重建品牌形象,花費逾六千萬元人民幣贊助亞運及播放電視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