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黃之鋒就立會參選年齡司法覆核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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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06-21 23:15

撰文: 無綫新聞

「香港眾志」秘書長,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就立法會參選年齡申請司法覆核許可,遭高等法院駁回。

黃之鋒是以個人名義挑戰《立法會條例》規定,年滿21歲才可參選立會,認為有違《基本法》和《人權法》,案件早前進行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的聆訊。

黃之鋒指隨著社會進步,中學生接受的教育與八十年代不同,懂得從多角度思考社會問題,參選是市民的基本權利,條例規定市民年滿18歲可投票,但21歲才可參選,法庭有責任審視有關限制,是否基於合理原因,高等法院下午頒下判詞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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