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嫌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收取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被廉署起訴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明日提堂。
廉署指梁國雄身為公職人員,涉嫌在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執行公職過程中或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無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在2012年5月22日透過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收取黎智英一筆25萬元款項。
梁國雄指,廉署人員是在早上到他家拘捕他:「其實這件事已經發生了,廉署來我家拘捕我或者蒐集證據,前後經過兩年了。」
被問到會否對參選立法會受影響,他指:「這是選民對我的信心,即是考驗一下。」
梁國雄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將申請轉介區域法院答辯。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去年曾就梁國雄收取黎智英款項,但未有向立法會申報一事作出調查。
委員會指有足夠證據證實梁國雄違反《議事規則》,但各有三名議員分別投下支持票及反對票,委員會主席葉國謙按議事規則投反對票,投訴最終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