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釣船東羅堪就被判囚1個月兩周 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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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07-06 02:22

撰文: 無綫新聞

保釣船「啟豐二號」船東羅堪就被控未經許可企圖離開香港水域,被判監一個月零兩星期,緩刑兩年。

案件在東區法院判刑。羅勘就在庭上指海事處禁止他離開本港水域是違法違憲,自己只是盡公民責任保家衛國,所以不會求情,亦不會接受懲罰,指自己一直服務社會,不會接受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他監禁一個月零兩星期,緩刑兩年,罰款四千元。裁判官指若他在下月八日前不交罰款,法庭會發出拘捕令。羅勘就說他不會交罰款,並表示將會上訴。案中另一被告,「啟豐二號」船長石桃勝被判監一個月,緩刑兩年。

案情指,「啟豐二號」不理會海事處禁令,前年曾幾次企圖離開香港,海事處控告羅勘就和石桃勝非法載客,以及未獲允許企圖離開香港水域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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