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駁回商人楊家誠洗黑錢案上訴案。前年被判監六年的楊家誠需要繼續服刑。
五十六歲的楊家誠由妻子和律師陪同下,到終審法院聽取判詞。
楊家誠是英格蘭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案情指他在01至07年間清洗黑錢7.2億元,前年三月五項洗黑錢罪成被判監。他不服定罪,服刑超過一年後,去年獲終審法院批准保釋,等候上訴。
終審法院早上宣讀判詞,五名法官一致駁回楊家誠上訴。判詞指,控方毋須證明楊家誠處理的黑錢涉及的罪行或得益問題,只需證明楊家誠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處理的是黑錢,即可入罪。
另外,上訴一方爭議控罪有重疊問題,指如果將案中九百多次轉帳分開控罪,楊家誠可以解釋每次交易。
但終院裁定將九百多次轉帳按涉及戶口,整合為五條控罪,並無損害上訴一方利益,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上訴庭裁決。
楊家誠早前被判監六年,他已經服刑超過一年,其後因上訴獲保釋,終審法院判他再入獄繼續餘下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