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區議員容溟舟去年在沙田排頭街駕駛時撞倒一名裝修工人,被票控不小心駕駛,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容溟舟就定罪提出上訴被駁回。
三十九歲的前新民主同盟及民主黨成員、沙田區議員容溟舟,去年七月三十一日在沙田排頭街撞倒一名搬運材料的裝修工人,被票控不小心駕駛,容溟舟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3000元。容溟舟在高院就定罪上訴,遭法官駁回。
辯方指,原審裁判官在裁決時提出在審訊時沒有討論過的論點是程序不公。惟控方指,即時撇除以上論點,仍能從片段中裁定被告駕駛態度不小心,因片段中清楚見到被告在讓線位只稍為減速,而減速是微不足道。被告在轉彎前亦無停車以審視路面環境,而行車時無車輛尾隨,故無必要被逼轉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