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指參選人簽確認書 屬明確執行現有法例

即时港闻

发布: 2016-07-14 18:51

撰文: 無綫新聞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認為選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是要參選人認同香港特區是中國不可分離部份的做法,當局只是明確地執行現有法例。

譚惠珠表示:「這是已有法律,現在只是將它執行,是與議員若當選後,作同樣性質宣誓,其實是一致的。他(議員)自己要擁護《基本法》,其中包括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所以港獨不符合《基本法》,而主張港獨或者推動、鼓吹港獨的候選人,我自己覺得在宣誓時應想清楚自己的立場如何,如果他作了宣誓後破壞,現行的法律無論是《立法會條例》第39條,或宣誓或聲稱條例下都有法律上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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