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指簽確認書無違法 梁振英:體現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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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07-15 02:00

撰文: 無綫新聞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認為,選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只是重複《基本法》中的條文,沒有違法。社民連及人民力量表示,初步不傾向簽署確認書。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星期六開始,選管會擬備一份確認書,讓參選人確認簽署提名表格時清楚明白《基本法》內相關條文。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認為,選管會的做法違憲,他和人民力量的陳偉業和陳志全初步傾向不會簽署。社會民主連線梁國雄表示:「你享有《基本法》中選舉和被選舉權時,要再簽文件確認《基本法》中的《基本法》,是完全不合憲的。」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認為,確認書與《基本法》沒有牴觸,是合乎法律,如果參選人違反誓言,可能涉及刑事罪行:「你同意了這樣做,而你到時違反誓言,是一個刑事罪行。當然要看到時的事實,看宣誓後做了甚麼,不是說犯了任何宣誓都會有刑事責任。」

行政長官梁振英指參選人簽署確認書是體現法治:「我們的選舉一定是依法組織,依法報名以及依法進行,這個完全是依法辦事及體現香港的法治要求。」

他又說,注意到有人提出2047年前後的問題。根據《基本法》,五十年不變是指香港資本主義的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後亦不會改變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部分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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