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要求立法會參選人簽署確認書擁護《基本法》,引起爭議,泛民明天約見選管會主席馮驊,要求解釋有關的法律依據。
選管會要求立法會選舉參選人簽署一份確認書,示明擁護《基本法》,包括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任何修改均不得跟中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等。
但選舉事務處之後又補充,確認書不是提名表格的一部分,參選人不簽署不代表提名一定無效。選舉主任可視乎不同個案,決定提名是否有效。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選舉主任有權根據參選人過往的言論、政綱判斷是否符合提名資格,有沒有簽署確認書只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如果你主張港獨,但你簽了(確認書),不等於你沒有違反法律要求。相反你一向不支持港獨,但你不簽,不等於選舉主任必然信納你並不符合法律要求。」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認為確認書會引起法律爭議:「提出港獨主張的人就其實不真正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別行政區的。當然這只是其中一種理解,所以可能有爭議就是提出港獨主張的人,可能認為他們這樣做,並不構成違反或不擁護《基本法》。」
他相信爭議要由法院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