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男被告葉漢銘涉嫌誤殺一名的士司機。被告今日認罪,被判囚5年。
案件在高等法院提堂,被告承認一項誤殺罪。案情指,男被告於去年6月14日在尖沙咀上的士到屯門富泰邨,期間在車內睡覺。到達富泰邨後,司機叫醒被告,但被告指自己要到天水圍,斥責司機不認識路後下車。附近保安員目睹被告下車後強行將司機拉出車外,並對其毆打,期間司機有還手。
一名駕車經過的途人下車勸交,並嘗試將兩人分隔。該途人見到司機流血,又聞到被告滿身酒氣。被告繼續用粗口辱罵司機,又出言恐嚇,更二度衝前拳打司機頭部。途人再將被告拉開,司機嘗試離開及走向保安亭,此時被告三度衝向司機,用雙拳襲擊司機胸口兩次,司機倒地。被告又用腳踢司機,似乎在確定司機仍有知覺。
途人決定報警,被告便與友人逃去。司機送院時仍然清醒,其後被發現腦部嚴重受傷,需即時進行手術,於3日後傷重不治。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近年的士司機因行錯路或兜路而遭陌生人襲擊的個案增加,法庭需判處適當刑期以保護的士司機。法官又提醒,因的士司機濫收車資或行錯路而訴諸暴力,不能成為求情因素。當遇到有問題的士司機時,大眾應報警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