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狗主被控殘酷對待動物 罪名成立

即时港闻

发布: 2016-07-26 02:47

撰文: 無綫新聞

兩名狗主分別被控殘酷對待動物,被判罪名成立。其中一個被告,43歲任職廚師的狗主盧展樂在觀塘裁判法院否認三項「殘酷對待動物」。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連續三次將寵物狗芝娃娃拋到地上,途人發現後報警,證實芝娃娃左前腳骨折。經審訊後裁判官裁定被告3項控罪罪成,監禁10日、緩刑1年。心理報告指被告酗酒後有暴力傾向,被告在庭上稱「想補償」,希望繼續照顧芝娃娃。但裁判官決定命令將狗仔交給愛護動物協會。

另外在粉嶺裁判法院,一名53歲被告胡建華,被控疏忽照顧一頭13歲的史納莎犬,令牠營養不良。鄰居在他大埔的寮屋內發現該史納莎犬蜷在馬桶內不能脫身,最終死亡。被告承認兩項「殘酷對待動物」及一項無牌養狗罪。

辯方求情時,呈交一封由數十名失明同事聯署的凸字求情信,指被告有愛心亦是好上司,而被告一星期有兩至三日不在家,該犬年老有如八十歲長者,是失足跌入馬桶,被告無惡意傷害牠。

裁判官考慮被告無案底及認罪,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下月9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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