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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稱若不同意選舉主任決定 可經司法途徑反對
政府稱若不同意選舉主任決定 可經司法途徑反對
即时港闻
发布:
2016-08-02 06:36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發言人表示,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這次立法會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法律下,公開、公平、誠實地進行,絕對與部分人士聲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任何參選人如不同意選舉主任的決定,可透過司法途徑提出反對。
選舉
立法會相關
基本法
政府發言人
選舉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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