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會大學持續進修學院一名學生承認販毒,在高等法院被判監5年4個月。
現年21歲被告陳志銘去年10月8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遭警員截停。警員在他攜帶的環保袋內及在啟德道一個儲存倉,搜出約217克俗稱「K仔」的氯胺酮,約值5萬3千元。
他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販毒罪名。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去年入讀浸大持續進修學院,修讀商業有關的文憑課程,家境窮困,由父親墊支1萬8千元學費,雖然有兼職,但不想加重家庭負擔,希望還錢給父親,於是愚蠢地受壞朋友影響,答應接受這份工作,每天賺取500元報酬。
法官張慧玲指出,被告干犯的罪名嚴重,對整個社會可造成深遠影響,而被告扮演的角色比一般販毒者嚴重,負責管理儲存倉,又秤量及包裝毒品,然後送貨收錢,「一條龍做晒」。家境困難不構成減刑因素,但接納被告真有悔意,希望他會遵守對家人及自己的承諾,在獄中找適合自己的課程進修,判他監禁5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