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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販認提供賄款存放工具 押至月底判刑
小販認提供賄款存放工具 押至月底判刑
法庭
发布:
2016-08-09 04:39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小販向公屋清潔承辦商僱員提供賄款,方便他存放工具。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法官押後至本月底判刑。
案發在前年一月至去年七月,52歲被告黃輝在將軍澳尚德邨售賣粉麵,因為木頭車及隨身用具曾多次被偷走,於是向房署聘用的清潔承辦商僱員每月支付一千元,容許他使用垃圾收集站存放,前後共提供一萬九千元,被廉署起訴。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判刑,等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需要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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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款
屋清潔承辦商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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