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人協會前會計涉挪用公款 被判入獄30個月

法庭

发布: 2016-08-11 00:05

撰文: 無綫新聞

香港演藝人協會前會計女職員涉嫌挪用公款,涉款超過二百萬,被判入獄30個月。

香港演藝人協會前會計女職員日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挪用公款,在協會年度財務報告虛報銀行戶口結存,又隱瞞負債,使協會秘書長陳芷菁及司庫周日滔沒有向她追回款項,涉款超過二百萬。

案情指,41歲的被告李嘉文自11年起,在財務報告中誇大協會的銀行戶口結存,並拒交文件予公司核數師核數。14年7月至8月,她虛報協會的戶口結存約二十至二百多萬,但實際只有九千至七萬多元不等,更有四萬多元負債。她於同年十一月WhatsApp陳芷青向她道歉,承認為解決個人問題而挪用公款。

代表被告的林國輝大律師求情稱,被告與前同居男友育有七歲女兒,但男友有毒癖,借錢吸毒致不斷有人上門追債。另一方面,被告自03年起患情緒病,在壓力下犯案,與前夫及前男友分別育有兩女,其中幼女的腳上有骨瘤,又呈上已故資深藝人盧大偉的妻子撰寫的求情信,信中指被告樂於照顧別人,尤其照料老人家。

法官李運騰指被告在離職前已銷毀大批文件,至今沒有償還竊款。法庭有合理理由相信被告早於2012年開始虧空公款。被告行為是違反僱主信任,涉及220萬,是嚴重及持續性的罪行,判被告入獄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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