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虛報機場有炸彈 案件押後至十月再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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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08-22 06:05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三度報警虛報機場有炸彈,被控「炸彈嚇詐行為」罪提堂。

案發於上周六,四十一歲被告盧梓恒報稱擔任編劇,為了阻止女朋友離開香港,他三度致電警署報警,虛報機場客運大樓有炸彈,被控以「炸彈嚇詐行為」,當日航班並未受事件影響。

他在荃灣裁判法院提堂,控方需要時間進一步調查,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准以一萬五千元現金及人事擔保保釋候審,案件押後至十月十七日再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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