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規管儲值電子支付工具 批出5間合法營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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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08-25 02:30

撰文: 無綫新聞

金管局批出五個儲值電子支付工具牌照,提供不同類型的流動支付服務。金管局表示會要求營運商設定儲值上限,亦盡量減少收集個人資料。

現時市民消費,不想付現金,大部分只能用「實體卡」,例如信用卡或八達通。規管「儲值電子支付工具」的法例去年生效,首批獲金管局發牌的營運商有五間,包括內地的「支付寶」錢包和「WECHAT PAY」,即微信支付。香港電訊旗下的「TAP AND GO拍住賞」,「TNG電子錢包」及八達通。除了八達通因涉及法例過渡,其他牌照都即日生效。這些公司將可以收取客戶儲值存款,提供不同途徑的支付服務,除了目前較普及的實體卡支付,還可以網上支付,銷售點流動支付,「P2P」即個人對個人過數等。

金管局高級助理總裁李達志表示:「例如大家出外吃飯,吃完飯分帳,不如用手機『P2P』支付。有些公司基本上會完全用手提流動電話化或電腦化,不會有實體卡出現。我們的牌照無規限,只可做哪種服務,其實它們可做不同支付形式,日後如何擴展或改變服務,就是公司策略。」

金管局要求營運商各自設定戶口儲值上限,保障客戶,又提醒一般用戶不一定要存放這麼多錢。鄭發就說:「金額主要針對整個客戶群,個別客戶其實如果不需要使用如此高的金額,自己決定存放多少錢,你覺得舒服、穩妥,風險管理除了營運商,客戶本身也希望可以做好。」

實體與非實體卡戶口一次性儲值分別不超過三千元與八千元,毋須實名制。金管局期望用戶不需要提供很多個人資料。金管局預計,十一月將公布另一批營運商名單,目前已存在的這類支付工具,如果屆時仍未能獲得牌照,將不能再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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