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水貨客活動4人定罪上訴維持有罪 刑期上訴得直

即时港闻

发布: 2016-08-28 19:47

撰文: 無綫新聞

去年三月反水貨客活動,早前因襲警及阻差辦公等罪名,被判刑的四名被告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維持定罪,但刑期就上訴得直,押後再判刑。

四名被告獲准保釋後離開法院,其中女被告吳麗英原本因襲警罪,被判監3個月15天,鄺振駹和潘子行阻差辦公罪名,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和入獄5個月1星期,另一名現年15歲男生就因襲警被判入更生中心。

四人就定罪及判刑向高院提上訴。高院駁回四人所有定罪的上訴,維持有罪,但裁定判刑上訴得直,撤銷所有判刑,等候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下月26日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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