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元朗反水貨客示威,四名示威者襲警及阻差辦公等罪成,四人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官維持定罪,但認為刑期過重,押後再判刑。
反水貨客去年三月「光復元朗」行動,四名參與者被控襲警及阻差辦公,其中女文員吳麗英被控「以胸襲警」。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在判詞指,吳麗英情急之下以胸部撞向警員,大叫非禮,誣告警方並非不可能,行為相當嚴重,維持襲警罪成。
但原審裁判官應考慮她在甚麼情況下犯案,指她看來當時為協助男友脫身,如果她願意以社會服務彌補過錯,不一定要判刑。判入獄三個月零十五日,是明顯過重,高院會為吳麗英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之後再宣判。
而她的男友,即另一被告鄺振駹,因阻差辦公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為他索取感化報告再判。
另一名十五歲少年,因襲警罪被判入更生中心,法官指,少年罪犯刑期應將其福祉作為量刑的主導因素,原審裁判官應先考慮感化令。
至於原被判五個月零一星期的被告潘子行,亦維持阻差辦公罪成,刑期另行宣判。
有被告指滿意法庭的判決,上訴人鄺振駹表示:「我們都尊重法庭的決定,法庭這樣的建議我們唯有考慮。」另一名上訴人吳麗英就表示:「都鬆一口氣,因為之前很緊張。」
四人獲准保釋,押後至下月26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