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消費仲裁不能代替法律訴訟 鼓勵先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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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08-30 19:00

撰文: 無綫新聞

消委會表示,新的「消費仲裁」不能代替法律訴訟,會鼓勵消費者先調解,不成功才訴諸法庭。

消委會法律保障事務小組主席陳家殷表示:「以協商方式包括,直接談判、調停,或以調解的方式,這三種方式我們叫做協商方式,意思就是指第三者不會就爭議的是非,誰對誰錯下一個定斷,最主要目的是希望雙方的距離可以拉近,以達致和解協議,這個我們叫做以協商方式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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